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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之事,不可再作,得便宜處,不可再往。

明代 / 馮夢龍
古詩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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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之事,不可再作,得便宜處,不可再往。摘自明代馮夢龍的《醒世恒言·卷十三》

解釋:誠心如意的事情不能一直做,得了便宜的地方不能一直去。勸誡人不可貪心,要知進退。

作者介紹

馮夢龍 : 馮夢龍(1574-1646),明代文學家、戲曲家。字猶龍,又字子猶,號龍子猶、墨憨齋主人、顧曲散人、吳下詞奴、姑蘇詞奴、前周柱史等。漢族,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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