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字春卿,建安人也。累官光祿卿,以禮部侍郎致仕。育少奇穎博學(xué),舉進士,試禮部第一,中甲科。除大理評事,遷寺丞。歷知臨安、諸暨、襄城三縣。
慶歷五年,拜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居數(shù)月,改參知政事。山東盜起,帝遣中使按視,還奏:“盜不足慮。兗州杜衍、鄆州富弼,山東人尊愛之,此可憂也。”帝欲徙二人于淮南,育曰:“盜誠無足慮者,小人乘時以傾大臣,禍幾不可御矣。”事遂寢。向綬知永靜軍,為不法,疑通判江中立發(fā)其陰事,因構(gòu)獄以危法中之,中立自經(jīng)死。綬宰相子,大臣有營助,欲傅輕法。育曰:“不殺綬,無以示天下。”卒減死一等,流南方。
育在政府遇事敢言與宰相賈昌朝數(shù)爭議上前左右皆失色育論辨不已乃請曰臣所辨者職也顧力不勝愿罷臣職帝語大臣曰:“吳育剛正可用,第嫉惡太過耳。”一日,侍讀禁中,帝因語及“臣下毀譽,多出愛憎,卿所當(dāng)慎也”。育曰:“知而形之言,不若察而行之事。圣主之行,如日月之明。進一人,使人皆知其善,出一人,使人皆曉其惡,則陰邪不能構(gòu)害,公正可以自立,百王之要道也。”帝數(shù)欲大用,為諫官劉元瑜誣奏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久之,除宣徽南院使、鄜延路經(jīng)略安撫使,判延州。
夏人既稱臣,而并邊種落數(shù)侵耕為患。龐籍守并州,欲筑堡備之。育謂:“要契未明而亟城,則羌人必爭,爭而受患者必麟府也。”既而夏人果犯河外,陷驍將郭恩,而太原將佐皆得罪去。
育性明果,所至作條教,簡疏易行而不可犯。遇事不妄發(fā),發(fā)即人不能撓。辨論明白,使人聽之不疑。初尹開封,范仲淹在政府,因事與仲淹忤。既而仲淹安撫河?xùn)|,有奏請,多為任事者所沮,育取可行者固行之。
晚年在西臺,與宋庠相唱酬,追裴、白遺事至數(shù)百篇。體素羸,少時力學(xué),得心疾,后得古方,和丹砂餌之,大醉,一夕而愈。后數(shù)發(fā),每發(fā)數(shù)十日乃已。已而卒,年五十五。贈吏部尚書,謚正肅。 (節(jié)選自《宋史·列傳五十》,有刪改)
9.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事遂寢 寢:平息 B.陷驍將郭恩 陷:陷害
C.因事與仲淹忤 忤:抵觸 D.和丹砂餌之 餌:服食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A.育在政府遇事/敢言與宰相賈昌朝/數(shù)爭議上前/左右皆失色/育論辨/不已乃請曰/臣所辨者/職也/顧力不勝/愿罷臣職/
B.育在政府遇事/敢言與宰相賈昌朝/數(shù)爭議/上前左右皆失色/育論辨不已/乃請曰/臣所辨者/職也/顧力不勝/愿罷臣職/
C.育在政府/遇事敢言/與宰相賈昌朝數(shù)爭議上前/左右皆失色/育論辨不已/乃請曰/臣所辨者/職也/顧力不勝/愿罷臣職/
D.育在政府/遇事敢言/與宰相賈昌朝數(shù)爭議/上前左右皆失色/育論辨/不已乃請曰/臣所辨者/職也/顧力不勝/愿罷臣職/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
A.“進士”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通過最后一級中央政府朝廷考試者。宋朝時“甲科”是進士分檔的概念,一檔為甲科,二檔為乙科。
B.“除”“遷”是古代官職變動的常用詞語。“除”一般指免去舊職授予新職;“遷”指調(diào)動改派官職,“右遷”表示升職,“左遷”表示降職。
C.“慶歷”是年號,年號是中國封建帝王用來紀年的一種名號,一般由眾大臣擬定,每位皇帝使用一個年號,新皇帝登基常常改變年號。
D.“山東”在秦漢時期一般指崤山以東地區(qū),宋朝時太行山以東的黃河流域廣大地區(qū)也被稱作山東,二者都與現(xiàn)在山東省的地理范圍不同。
12.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理解與分析,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A.向綬以很嚴重的罪名陷害他人,導(dǎo)致他人自殺身亡,因為他是宰相的兒子,大臣們想輕判,吳育卻認為應(yīng)該判死罪,最終向綬被判流放南方。
B.皇帝多次想重用吳育,但諫官劉元瑜誣陷吳育,說他在河南時曾經(jīng)向民間放貸并以此收取利息,這導(dǎo)致吳育被發(fā)配到延州。
C.吳育聰穎果斷,所到之處制定的措施簡單易行而不可冒犯。他遇事不隨意做決定,一旦做出決定就沒人能夠阻止他執(zhí)行。
D.本文以具體事例和人物語言,體現(xiàn)出吳育直言敢諫、剛直不阿、忠心為國的可貴品格,他的謚號“正肅”是對其品格的最好概括。
13.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盜誠無足慮者,小人乘時以傾大臣,禍幾不可御矣。(5分)
(2)既而仲淹安撫河?xùn)|,有奏請,多為任事者所沮,育取可行者固行之。(5分)
參考答案
9.B陷,意思應(yīng)為“攻陷”。
10.C 原文斷句應(yīng)為:育在政府,遇事敢言,與宰相賈昌朝數(shù)爭議上前,左右皆失色。育論辨不已,乃請曰:“臣所辨者,職也;顧力不勝,愿罷臣職。”
11.C [解析] 考查常見古代文化常識。年號,是我國歷代封建王朝用來紀年的一種名號。一般由皇帝發(fā)起。先秦至漢初無年號,漢武帝劉徹繼位后,始有年號的出現(xiàn),后形成制度。歷代帝王凡遇到天降祥瑞或內(nèi)訌?fù)鈶n,遇到大事、要事,都要更改一下年號。一個皇帝所用年號少則一個,多則十幾個。如唐高宗有14個;明清皇帝大多一人一年號,故后世常以年號作為皇帝的稱呼,如永樂皇帝、康熙皇帝等。
12.B [解析]“這導(dǎo)致吳育被發(fā)配到延州”,“發(fā)配”屬對原文“判延州”中的“判”理解不當(dāng)。此處“判”是古代表示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可譯為“做……通判”“管理”之意。
13.(10分)①盜賊確實不值得憂慮,小人趁機來排擠(或“傾軋”)大臣,禍患幾乎(或“大概”)不可以抵擋了。(5分)
評分標準:重點詞“誠”“慮”“乘時”“傾”“御”,譯錯一處扣1分。
②不久范仲淹到河?xùn)|任職(或“治理河?xùn)|”或“做河?xùn)|安撫使”),有所上奏請求(或“有上奏請求的事”),大多(或“多次”)被辦事官員(或“管理政事的人”)阻攔,吳育選取可行的方面堅決去做(或“辦理”)。(5分)
評分標準:重點詞“既而”、被動句、“任事”“沮”“固”,譯錯一處扣1分。
參考譯文
吳育,字春卿,是建安人。吳育積功升官至光祿卿,以禮部侍郎的官職退休。吳育年少時特別聰穎,博學(xué)多才,考中進士,參加禮部考試也第一,考中甲科。任職大理評事的官職,又升官至寺承。連續(xù)治理臨安,諸暨,襄城三縣的工作。
慶歷五年,吳育被授予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官職。過了幾個月,改任參知政事。山東出現(xiàn)了強盜,皇帝派遣欽差大臣(多由宦官擔(dān)任)巡視,欽差大臣回奏皇上:“強盜不值得憂慮。兗州杜衍、鄆州富弼,受到山東人尊重愛戴,這倒是值得憂慮的事情。”皇帝想把這兩個人調(diào)到淮南。吳育說:“強盜確實不值得憂慮,但是小人趁機來排擠大臣,禍患就很難抵擋。”于是這件事情就停了下來。向綬主持永靜軍隊事務(wù),做了違法亂紀的事情,他懷疑通判江中立揭發(fā)了他暗中做的壞事,于是設(shè)計冤案想用嚴法陷害他,江中立上吊自殺。向綬是宰相的兒子,大臣從中幫忙,想從輕發(fā)落。吳育說:“不殺向綬,無法向天下百姓交代。”最終判為減死一等,流放南方。
吳育在政府部門,遇到什么不平的事情敢說,與宰相賈昌朝多次在皇上面前爭議,左右大臣都有難色。吳育論辯不止,于是向皇帝請求說:“我爭辯這些事情,這是我的職責(zé);只是能力有限,請皇上罷免我的職位。”皇帝對大臣說:“吳育剛正不阿,只是嫉惡太甚罷了。”有一天,在宮中陪侍皇帝讀書,皇帝順便談到“臣子的詆毀,贊譽,多出于愛憎的情感,這正是你應(yīng)當(dāng)注意的地方”,吳育說:“知道了就說出來,不如看清楚后就照辦。圣明的皇帝的一舉一動,像太陽月亮的光明。進用一人,使人們都知道他的長處,摒棄一人,使人們都知道他的壞處,那么陰邪之人就不能構(gòu)成危害,公正之人就可以自立于世,這就是歷代帝王執(zhí)政的重要的方法。”皇帝多次想重用吳育,但因為諫官劉元瑜誣陷吳育在河南時曾經(jīng)向民間放貸并以此收取利息。過了一段時間,吳育被任命為宣徽南院使、鄜延路經(jīng)略安撫使,管理延州。
夏人向宋稱臣之后,并州邊境的少數(shù)民族和部落多次侵擾宋朝百姓耕種,成為禍患。龐籍守衛(wèi)并州,想要修筑城堡進行防備。吳育說:“修訂的盟約還沒明確就急忙筑城,那么羌族人一定會爭奪,如果爭奪那么遭受禍患的一定是麟、府地區(qū)了。”不久夏人果然侵犯河外地區(qū),攻陷了驍將郭恩的軍隊,導(dǎo)致太原的武將官員都獲罪離職。
吳育性情精明果斷,所到之處制定的措施,簡單易行而不可冒犯。他遇事不輕易做決定,一旦做出決定人家就不能阻撓。吳育辨論事理明白,使人聽了后不會有疑惑。起初治理開封府,范仲淹也在這里任職,因為有事情與仲淹鬧了矛盾。不久范仲淹到河?xùn)|任職,范仲淹有所奏請,多被辦事職員所阻攔,吳育選取可行者堅決辦理。
吳育晚年在西臺,和宋庠相互唱和往來,追溯裴度和白居易遺事到幾百篇。吳育體質(zhì)素來羸弱,年輕時發(fā)力學(xué)習(xí),得了心疾,后來得到古藥方,藥需要和丹砂一起服用,服用后大醉,一晚上就痊愈了。后來多次發(fā)作,每次發(fā)作就要幾十天。不久后故去,終年五十五歲。死后朝廷追贈為禮部尚書,謚號為“正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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