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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育華夏兒女

“王志愔,博州聊城人”閱讀答案解析及原文翻譯

作者:佚名 古詩詞考題 來源:網(wǎng)絡

王志愔,博州聊城人。擢進士第。中宗神龍中,為左臺侍御史,以剛鷙為治,所居人吏畏詟,呼為“皂雕”。遷大理正,嘗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不立則無所制。今大理多不奉法,以縱罪為仁,持文為苛,臣執(zhí)刑典,恐且得謗。”遂上所著《應正論》以見志,因規(guī)帝失。又言:“刑賞二柄,惟人主操之。故曰:‘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上也。’魏游肇為廷尉,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執(zhí)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可令臣曲筆也。”’又言:“為國當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嚴者,非凝網(wǎng)重罰,在人不易犯而防難越也。”又言:“漢武帝甥昭平君殺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請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親故誣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卒可其奏。隋文帝子秦王俊為并州總管,以奢縱免官。楊素曰:‘王,陛下愛子,請赦之。’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我乃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操法有不變之義。”凡數(shù)千言,帝嘉之。

景云初,以左御史中丞遷大理少卿。時詔用漢故事,設刺史監(jiān)郡,于天下劇州置都督,選素威重者授之。遂拜志愔齊州都督。徙汴州,封北??h男。太極元年,兼御史中丞內(nèi)供奉,實封百戶。出為魏州刺史,改揚州長史。所至破碎奸猾,令行禁信,境內(nèi)肅然。

開元九年,帝幸東都,詔留守京師。京兆人權(quán)梁山妄稱襄王子,與左右屯營官謀反,自稱光帝,夜犯長樂門,入宮城,將殺志情,志愔逾垣走,而屯營兵悔,更斬梁山等自歸,志愔慚悸卒。

(選自《新唐書·王志愔傳》)

4.下列對文中劃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漢武帝甥昭平君殺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請/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親故誣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

B.漢武帝甥昭平君殺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請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親故誣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

C.漢武帝甥昭平君殺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請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親故誣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

D.漢武帝甥昭平君殺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請/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親/故誣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大理” 指大理寺,官署名。相當于現(xiàn)代的最高法院。古謂掌刑曰士,又曰理。漢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貴人之牢曰大理之義。大理寺所斷之案,須報刑部審批。

B. “敕”在古代,就是與皇權(quán)聯(lián)系在一起的,例如“敕令”即“皇帝下的命令”等。后來引申為有法定約束力的政府措施或皇帝命令。

C. “兆人”《后漢書·光武帝紀上》:“ 漢 遭王莽 ,宗廟廢絕,兆人涂炭。”故“兆人”指百姓。

D. 縣男, 爵名。唐朝時開始設置,正五品叫縣男,從五品叫縣子,后來金、元沿置,明朝時廢除,又作“縣伯”。

6.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王志愔是進士出身,曾任職御史臺,他嚴厲剛猛,執(zhí)法剛正,眾人頗有畏懼。官員都怕他,給他起了外號叫皂雕。

B.王志愔上書皇帝,提出要想約束大眾,就必須制定法律;他認為,賞罰大權(quán),只能在君主手中;他強調(diào)主管部門要從嚴執(zhí)法。

C. 王志愔獻上所撰的《應正論》來表達他的志向,以規(guī)勸皇帝,并借北魏時游肇任廷尉秉公執(zhí)法的例子來勸誡當朝國君,執(zhí)法者不應徇情枉法。

D.開元九年,王志愔留守京師,權(quán)梁山聯(lián)合屯營官謀反,屯營士兵在抓王志愔未得的情況下殺掉權(quán)梁山,王志愔因此恐懼而死。

7.將文中劃線句子翻譯為現(xiàn)代漢語。(10分)

(1)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上也。(5分)

(2)時詔用漢故事,設刺史監(jiān)郡,于天下劇州置都督,選素威重者授之。(5分)

參考答案

4. A(斷句的前提是疏通大意,然后利用句中人名、地名、官職名、文言虛詞、句子結(jié)構(gòu)等斷句)

5.D (正五品叫縣子,從五品叫縣男)

6. D(應為“王志愔翻墻逃跑,而屯營士兵悔悟,反過來殺掉權(quán)梁山,王志愔因慚愧恐懼而死”)

7. (1)用力氣遵行法律的,是百姓;用死來嚴守法律的,是主管部門;用依循天道來改變法律的,是君主。(判斷句式1分,“以”1分,“役法”1分,“有司” 1分,“道” 1分)

(2)當時朝廷下詔采用漢代舊制,設刺史監(jiān)郡,在天下重要的州設都督,選拔平時威望高的人去擔任。(“時”1分,“詔”1分,“故事” 1分,“劇州” 1分,“素”1分 )

參考譯文:

王志愔,是博州聊城人。考中進士科。中宗神龍年間,任左臺侍御史,以剛正強硬之風執(zhí)法,下屬官吏畏懼他,稱他為”皂雕”。升任大理正,曾上奏說:”法令,是約束人們的堤防,不制定法令,人們就無所制約。如今大理寺官員經(jīng)常不守法,將放縱犯罪當作仁慈,把堅持依照法律條文辦事視為苛刻,臣執(zhí)掌法典,恐怕將會受到誹謗。”于是獻上所撰的《應正論》來表達他的志向,以規(guī)勸皇帝的過失。又說:“賞罰這二種權(quán)力,只有君主掌握它。所以說:“用力氣遵行法律的,是百姓;用死來嚴守法律的,是主管部門;用依循天道來改變法律的,是君主。?北魏時游肇任廷尉,魏宣武帝私下敕令游肇有所寬恕,游肇執(zhí)意不從,說:“陛下自己就能寬恕他,怎么可以叫臣徇情枉法呢??”又說:“治國應當以嚴法達到太平,不能以寬法達到太平。嚴法,不是指苛刑重法,而是在于叫人不輕易犯法,而且難以逾越已有的規(guī)范。”又說:“漢武帝的外甥昭平君殺了人,因為他是公主之子,廷尉請示皇帝,皇帝流著淚說:“法令,是先帝所制定的,因是親戚而損害先帝之法,我還有什么臉面進入高廟呢??最終同意了廷尉的奏請。隋文帝子秦王楊俊任并州總管,因奢侈放縱而被免去官職。楊素說:“秦王,是陛下的愛子,請赦免了他。”隋文帝說:“法令不可以違背,如果按照你的意思,我只是五個兒子之父,不是天下百姓之父,為什么不另外制定天子兒子的法律呢?”所以天子執(zhí)法具有不可變更的含義。”共數(shù)千字,受到皇帝的稱贊。

景云初年,王志愔由左御史中丞遷任大理少卿。當時朝廷下詔采用漢代舊制,設刺史監(jiān)郡,在天下重要的州設都督,選拔平時威望高的人去擔任。于是拜授王志愔為齊州都督。移任汴州,封北??h男。太極元年,兼御史中丞內(nèi)供奉,實封食邑一百戶。出任魏州刺史,改任揚州長史。所到之處打擊奸猾,使禁令通行守信,境內(nèi)治安秩序井然。

開元九年,皇帝巡幸東都,下詔命王志愔留守京師。京兆人權(quán)梁山謊稱是襄王之子,與左右屯營官謀反,并自稱光帝,夜里進犯長樂門,進入宮城,準備斬殺王志愔,王志愔翻墻逃跑,而屯營士兵悔悟,反過來殺掉權(quán)梁山等人后自行返回營地,王志愔因慚愧恐懼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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